學生校內作息
一、作息時間
(一)上午:八時上課、十一時五十分下課。
(二)下午:十三時上課、十六時五十分下課。
(三)晚上:二十三時晚點名熄大燈及二十四時斷網。
二、晚點名規定
(一)假日前一晚不實施點名,假日結束當晚實施點名。
(二)晚點名無故未到,且未依規定完成請假者,處以小過處分。
三、請假規定
因病假或喪假未能事先請假者,應先向舍監、導師、教官等相關人員報備,俟返校後六日內補辦請假手續。若六日內未完成者,第七日以後系統不受理需以紙本請假,第七日至第十二日補辦請假手續須記申誡乙次,第十三日(含)以上一律不予准假。
四、穿著規定
學生上課均穿著便服,以整齊清潔為原則。